注销公告

和田日报 2022年03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