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建超
身份证号码:412926197408102936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3日向你下达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地环罚字[2022]05号),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62.5万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由于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通过此公告依法向你送达,请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到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领取《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地环罚字〔2022〕0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决定书后,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和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倩丽、舒澜
联系电话:2519197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58号附一号
邮政编码:848000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