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和田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8日作出的(2022)新32民终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因强制过户需要,请协助办理将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和田市不动产产权第 0000007号注销登记公告事宜。
依据以上文书,现就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证号新(2019)和田市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作废进行公告。
更正:2022年9月4日和田日报(第12846期)第三版遗失声明作废登了的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没有丢,特此更正。
和田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