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法院通告 (2022)新3225破1-1号

和田日报 2023年05月19日

  2022年5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为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A座1302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人:胡梦婷,联系电话:19399476046、193994760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和田中环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16时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法院四号法庭(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色日克东路7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告

  

  策勒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