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不能亲自完成某一民事活动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完成,这就形成了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等,而《民法典》还规定了表见代理。什么是表见代理呢?现在就跟随和田市人民法院的案例一起了解吧。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A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韩某以公司的名义,在老杨的建材铺购买了价值33000元的建材。老杨将材料送到韩某指定的地点交接后,向A建筑公司开具了购物发票交付韩某。A建筑公司当即向老杨支付了货款。此后至2020年6月期间,韩某又从老杨处购买了价值53231元的建材。老杨仍然将材料如数送到韩某指定的地点,并在双方清点交接后,将向A建筑公司开具的购物发票交付韩某。此次,A建筑公司却并未立即付款,而是由韩某以公司名义向老杨出具了欠条,且约定了付款期限。
而到约定还款期限后,A建筑公司却并未如期付款。老杨到A建筑公司催要欠款,该公司却以韩某已非本公司员工、此批建材非公司购买为由,拒不支付货款。老杨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22年1月将韩某及A建筑公司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判决结果】
此案是典型的涉及表见代理的案例,其焦点是,韩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老杨与A建筑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庭审中,A建筑公司辩称,公司并未向老杨表明韩某有代理权,韩某通过微信向公司法人提交的53231元建材票据均未得到回复认可;且公司与韩某于2020年9月15日进行了公证,明确韩某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消失,后续发生的债务与公司无关。
经庭审,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A建筑公司虽未向老杨明确韩某具有代理权,但前期韩某以A建筑公司名义购买建材后,A建筑公司接收了老杨向其开具的发票并支付了货款。基于此客观表象,老杨有理由相信,韩某的行为代表A建筑公司。因此,韩某与A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关系成立。而A建筑公司与韩某取消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发生在双方交易之后,不能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由此,老杨与A建筑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老杨已向代理人韩某交付了建材,已实际履行标的物的合同义务。A建筑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韩某在合同发生过程中与老杨结算的货款由A建筑公司承担,A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老杨支付拖欠货款53231元及逾期违约金299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和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曹春灵介绍说,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代理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任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变化,促进市场交易安全。当然,表见代理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客观事实证据进行认定。而在现实交易中,代理行为普遍存在。因此,希望大家做好对代理行为的管理,在交易中正确判断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有效避免商家无处要钱、代理人及企业无故承担责任等风险问题。
地区融媒通讯员 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