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和田日报 2023年08月08日

  2005年,我单位在维修办公楼时给向正雄预付了1万元办公室装修工程款;2005年,我单位在开展皮山县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期间向林鸿江预付了测量标志费0.8万元。因联系不上相关人员,以上2笔款项至今在应收账挂账。

  现通知向正雄、林鸿江自见报10日内,携带相关合同及发票到皮山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办理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