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地市监罚告〔2023〕34号
和田日报 2023年10月10日

  

  

  

  

  王肖: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被褥、隐匿转移查封物品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4月26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田疆和仓储有限公司院内王肖被褥库房进行执法检查,对其销售的被褥进行了监督抽样,并委托和田地区纤维检验所检验。

  2023年5月15日和田地区纤维检验所出具了NO:653220230310009、653220230310010、653220230310011号检验报告,该批被褥不符合GB18383-2007标准,被褥填充物为禁用原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你从正式经营至今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4月9日从西安购进被褥(花色)2000床,3月从西安购进被子(花色)2800床,1.5*2米的被子(花色)进了2000床,进价30元,销售价32元,还未销售,1*2米褥子(花色)进了2000床,进价26元,销售价28元,还未销售,0.9*2米的被子(花色)进了2800床,进价8元,每床销售价12元,销售了2400床。产品货值金额153600元,违法所得9600元。2023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到你库房时发现,查封的4387床被褥已被隐匿转移,库房只留下了13床被子(花色)。

  你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销售的被褥不符合GB18383-2007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擅自隐匿转移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打电话通知你到单位配合调查,你以现在人在阿克苏过几天过去等各种理由不配合调查,7月10日执法人员到你库房时发现,查封的4387床被褥已被隐匿转移,当时执法人员立刻拨打110报警,拉斯奎派出所民警和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查封的被褥分几次偷偷转移,派出所到现在未找到你的行动轨迹和被转移被褥。你擅自隐匿转移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的物品,性质比较恶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五)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你存在多种违法行为,擅自隐匿、转移查封的物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执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对你以上行为作出处罚如下。   

  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被褥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子(花色)13床;

  本案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艾比布拉·艾木都拉  

  联系电话:0903-2021365   

  联系地址:和田市迎宾路231号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