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公告
和田地区辖内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洛浦县、于田县、民丰县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8家农信社”)于2024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组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同意成立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对8家农信社原社员股金进行处置。
现就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公告如下:
一、股金确认。
筹建工作小组将会同中介机构,通过函证方式分别对8家农信社原社员股金进行确认。
二、原有股金处置。
在推进组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过程中,为有效维护8家农信社原社员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拟在8家农信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的基础上,对8家农信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对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在量化分配的基础上,按照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的转换比例转换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股份;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社员股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三)对坚持要求退股且符合退股条件的,退股价格原则上按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等形成的公共积累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四)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金,原则上按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等形成的公共积累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三、发起人条件。
根椐《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方案》,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4.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7.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公告事项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上述公告事项相关方案置备于筹建工作小组及8家农信社理事会办公室,如有需要,请查阅。
(三)本公告自2024月1月30日起在8家农信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并在《和田日报》进行公告,公告期60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甘鲜情
电话:18609996996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2号
(二)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黄丽红
电话:0903-2062320 15349950822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2号
(三)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李文静
电话:0903-2023891 18194990602
地址:和田市迎宾路402号
(四)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姜佳丽
电话:0903-6534907 18690378153
地址:墨玉县古则西路183号
(五)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田云龙
电话:0903-6424226 15292662151
地址:皮山县固玛南路34号
(六)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唐玮婷
电话:0903-6714828 18599088789
地址:策勒县托帕路2号
(七)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古丽米热·卡德尔丁
电话:0903-7887601 18197704533
地址:洛浦县和田路52号
(八)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吐送江·艾买尔
电话:0903-6816599 17397659973
地址:于田县文化南路79号
(九)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张君
电话:0903-7868113 15809032087
地址:民丰县城镇街道尼雅西路158号
特此公告
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