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和田日报 2024年01月30日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洛浦县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社员代表大会”)于2024年1月30日,在洛浦县联社四楼会议室召开,参会社员代表及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提交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议案进行现场表决。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社员代表及代理人共计23人,占洛浦县联社社员代表总数的92%,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分析了地区统一法人组建农商银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同意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开业的同时,取消洛浦县联社法人资格,原洛浦县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统一法人后的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承继和承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同意成立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及成员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筹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新设合并组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整体思路、总体目标,拟筹建机构概况、征集发起人方案以及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实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实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明确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对象、基准日、程序及净资产分配的方式等。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议案》,同意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洛浦县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对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进行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对洛浦县联社净资产进行分配。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同意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如下:

  1.对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在量化分配的基础上,按照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的转换比例转换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股份。

  2.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社员的原股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3.对坚持要求退股且符合退股条件的,退股价格原则上按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等形成的公共积累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4.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金,原则上按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等形成的公共积累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和实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和实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征集发起人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组长出席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组长出席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和决定涉及组建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洛浦县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由原洛浦县联社的社员享有或弥补。

  三、公告期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4年1月30日起在洛浦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并在《和田日报》进行公告,公告期60天。

  (二)社员如有疑问,可于公告期内持身份证原件到洛浦县联社综合办公室查阅社员代表大会议案、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古丽米热·卡德尔丁

  联系电话:0903-7887601   18197704533

  (二)地址:洛浦县和田路52号

  特此公告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