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我单位与范开亮签订《环保局办公楼维修协议书》,合同总价155000元,已支付135825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环保局办公楼地下室负一楼供水、上下水井边未重新处理、消防水池未按要求和合同时限完成施工。因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工程属于违约,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不再支付范开亮剩余费用19175元。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2018年9月我单位与范开亮签订《环保局办公楼维修协议书》,合同总价155000元,已支付135825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环保局办公楼地下室负一楼供水、上下水井边未重新处理、消防水池未按要求和合同时限完成施工。因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工程属于违约,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不再支付范开亮剩余费用19175元。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