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手机在公共场所声音外放,不仅是保障他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成员公共素养整体提升的关键一步
近日,《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对于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一些影响设施容貌和运营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被人诟病的“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也列在其中,这不仅是在公共空间保障他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成员公共素养整体提升的关键一步。
我们几乎每个人都经历过在一个封闭的公共空间里遭受手机外放声音的强力刺激和轮番“轰炸”。有记者曾对地铁、公交车、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手机外放声音现象进行采访,在调查中,六成市民表示“非常反感”这一类行为,九成市民支持公共场合手机声音不外放。可见,这种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已经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漠视和冒犯,是明显的缺乏公共素养的表现。然而,面对这一现象,绝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对“声音”听之任之,但内心还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出来管一管。
然而,对这些现象,谁来管、如何管的法律依据往往不足,甚至一些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际上,这正是对公共空间认知的错位,对培养公共意识的缺位,造成了很多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且不说手机外放问题,当前很多发生在公共场合中匪夷所思的不良现象,也多和公共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有关。目前,国内多地对公共场合尤其是地铁、公交车上手机外放行为进行了规范,甚至对相关人员开出了“罚单”,但问题似乎没能得到根本解决。持续提升社会成员的公共素养,才是防止这些不良现象一再上演的不二法门,不仅要在思想道德建设上发力,也要在增强法治意识上用功,既要通过家庭教育上好素质“基础课”,也要在校园教育中“接力”推进,更需要全社会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正确把握自我与他人关系,厘清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以道德约束和法律准绳作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
让罐头笑声、嘈杂声音在公共场所“禁音”,势在必行。如今,乌市在轨道交通上试水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无疑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尝试,想必也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赞同。据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