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融媒讯 (记者 张亚辉)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4月10日至4月29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8月16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和田地区召开,督察组组长焦晓凡反馈督察意见,地委书记刘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自4月10日进驻和田地区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5000余份,个别谈话21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6件,对七县一市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61个,走访问询单位14家,调查问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7人次。督察发现,和田地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依然存在、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还需加强、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和田地区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
督察组向和田地区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和田地区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地委、人大地区工委、行署、政协地区工委领导,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和有关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