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的公告

和田日报 2024年10月24日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民丰县联社”)在提请党委前置研究的基础上,并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组织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1∶00

  会议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街道尼雅西路158号民丰县联社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民丰县联社第四届理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

  本次会议由民丰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马永军主持。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四、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

  (二)关于《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费用分摊方案(草案)》的议案;

  (三)关于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注销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资格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关于成立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清算小组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清算小组实施《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审计事项的议案;

  (九)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对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机构解散日财务报告进行专项审计事项的议案;

  (十)关于《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清算报告(草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授权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对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期间经营成果进行分配事项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一)民丰县联社第四届全体社员代表;

  (二)民丰县联社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见证律师;

  (四)民丰县联社第四届理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特别提示: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事项、权限、委托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社员代表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六、会议预登记事项

  (一)为方便会议筹备,本次会议实行会议预登记制度,拟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

  1.自然人社员代表办理预登记时,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社员代表的代理人办理预登记时,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社员代表办理预登记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法人社员代表的代理人办理预登记时,持法人社员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

  (二)会议预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会议预登记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街道尼雅西路158号民丰县联社三楼综合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及签到

  (一)凡参加本次会议的社员代表、代理人或授权代表,务必于2024年11月7日10∶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1.自然人社员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社员代表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社员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法人社员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出席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民丰县联社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邀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于2024年11月7日10∶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八、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民丰县城镇街道尼雅西路158号民丰县联社三楼理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君   

  联系电话:0903-7868113(座机)

  15809030287(手机号)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和田日报》刊登的同时,在民丰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备置于民丰县联社理事会办公室,以供社员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自然人社员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社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议预计时间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