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被金钱蒙蔽了双眼。”10月2日,和田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坦白了非法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
8月26日,该支队收到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移交的一条线索:辖区一食品公司开具虚假发票。
民警调查发现,该公司采购员刘某的银行账户从去年6月起至今年4月,陆续有200多笔不明收入,共计11万余元。民警立即对刘某及其社会关系展开排查询问。
“他告诉我,采购单给谁他说了算,想要给他们公司供货,就得给他提成。”供货商李先生告诉民警,去年6月,刘某任该公司采购员后,利用职务之便诱导自己为其送上好处费,每公斤蔬菜和肉类要给他0.2元到0.3元提成,为了谈妥这笔“大单”,他只好答应。
后来,当李先生准备给刘某转提成款时,刘某又改主意了,向李先生索要一笔固定金额。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按其要求的数额转账。之后每次交易,李先生都被要求向刘某行贿,金额从百元到千元不等。
经多方走访摸排,民警得知被刘某诱导行贿的供货商共有4家,行贿过程大致相同。掌握证据后,民警将刘某抓获。
到案后,刘某对索贿事实供认不讳。“一开始,我去找供货商提货时,他们都会给我塞点饮料表示感谢,那时我就感觉有权真好。”刘某说,后来他发现供货商为了争取提货单纷纷向自己“示好”,他很享受这种感觉,于是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向供货商索要好处费。
由于刘某每次提出的好处费并不高,所以大部分供货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完成交易后都会按刘某要求转给他一笔钱。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西热扎提·阿不都黑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