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的公告

和田日报 2024年11月29日

  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位发起人:

  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关于就新疆和田地区组建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有关事宜进行提示的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方案》规定,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决定组织召开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在《和田日报》同步发布):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

  11∶00-13∶00

  会议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和谐社区塔乃依南路102号(和田市联社8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议案表决方式

  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现场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权的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

  四、会议召集人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由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召集。

  五、会议内容

  审议表决《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补执行董事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人员为:

  (一)《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录》在册的全体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三)监管部门领导;

  (四)现场见证律师;

  (五)会议工作人员。

  七、会议预登记事项

  为方便会议组织安排,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实行会议预登记制度,拟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

  (一)预登记起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10∶30-13∶30,15∶30-19∶30)。

  (二)预登记方式:发起人可以亲自到本行筹建工作小组及各办理预登记,也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办理预登记。

  (三)预登记地点:筹建工作小组: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和谐社区塔乃依南路102号七楼筹建工作小组。

  (四)预登记需提交资料:发起人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应提交发起人有效证件。

  八、会议出席及签到

  (一)发起人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10∶30前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会议。

  1.自然人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签到手续、参加会议;

  2.企业法人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签到手续、参加会议。

  (三)如发起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且不愿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视同该发起人自愿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九、其他事项

  (一)提交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备置于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和田地区辖内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办公室,供各位发起人查阅。发起人查阅会议资料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适用于自然人)或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法人)等证明文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二)本行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预计时间约2小时,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筹建工作小组联系人:甘鲜情  

  联系电话:18609996996

  联 系 人:唐玮婷  

  联系电话:18599088789 

  联 系 人:姜佳丽  

  联系电话:18690378153 

  传  真:0903-2062320

  电子邮箱:1776730754@qq.com

  特此公告

  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筹建工作小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