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切实强化经营管理,不断提升金融基础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和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由和田地区辖内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农商银行”)各项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核准挂牌开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等监管规定要求,经于田县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核准,同意于田县联社机构解散、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于田县联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由新设合并组建的地区统一法人和田农商银行承继,于田县联社存量需清偿债务由新设合并组建的地区统一法人和田农商银行承接并继续清偿,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量债权由新设合并组建的地区统一法人和田农商银行承接并受偿。
于田县联社原社员、员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有疑问,请前往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清算小组办公驻地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清算小组办公驻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文化南路79号
联系人:吐送江·艾买尔
联系电话:0903-6816599
17397659973
传真:0903-681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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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解散清算小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