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债权人:
经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核准,同意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原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由发起设立(新设合并)组建的地区统一法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农商银行”)承继,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量需清偿债务由和田农商银行承接并继续清偿,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量债权由和田农商银行承接并受偿。
为切实维护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持债权证明文件资料,至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申报债权,也可在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并停止经营活动后,向地区统一法人和田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联系人:田云龙
联系电话:0903-6424226
15292662151
传真:0903-6424226
电子邮箱:1214276199@qq.com
特此公告
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解散清算小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