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两个玉石(子料)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和田日报 2025年0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洛浦县四号玉石(子料)矿洛浦县城313°方向直线距离10千米处,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管辖,属于新建。矿区面积0.02987平方千米,矿山主要组成为采矿场、工业广场(包括原料堆放区、振动筛、配电室等)、废石堆放场、矿部生活区和矿山道路。设计年生产资源量23.63万㎥,服务年限为1年。

  二、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洛浦县三号玉石(子料)矿紧邻四号矿西侧。属于新建。矿区面积为0.0302平方千米,矿山主要组成为采矿场、矿山道路和废石场,(工业广场、矿部生活区和四号矿区共用,矿权属同一公司)。设计年生产资源量31.25万㎥,服务年限为1年。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与颜工联系,联系电话:0991-4539465。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下载。

  本公示首次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

  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