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诉求
近日,陈先生向地区接诉即办中心反映:他已被鉴定为工伤九级,但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和田市人社局以其未在定点医院就医为由,对部分医疗费不予报销或补偿。陈先生对此感到困惑,想了解人社局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帮问
了解到陈先生的诉求,小和跑民生热线(0903-2970001)记者在接诉即办中心的协调下,联系了和田市人社局。
经深入了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一般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急救。若陈先生当时确实情况紧急,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此行为符合规定。但在伤情稳定后,通常需要及时转至和田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后续治疗,若未遵循此流程,在非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经过专业人员的细致解释,陈先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