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阿迪力江·艾比布拉,驾校所有权归买买提艾力·萨那吾拉所有。因买买提艾力·萨那吾拉不便继续开展驾校经营及扩大服务范围,经其本人同意,已将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吾布力卡斯木·吾布力艾山。(注:转让过程中,驾校名下所有章子已丢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以驾校名义使用公章的行为均与本人无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驾校转让方承担)。
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个人及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摩托车学校相关事宜、文盲学员(耳机)考试事务、税务事宜、以驾校名义开展的买卖事项及民事纠纷、各类文件、公司名下印章使用以及公司名下所有民事事务等,均与本人无涉,不具备法律效力。若有人以驾校名义出具合同、文件并以学校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相关责任应由学校受让人承担;学校受让人与此类事宜无涉,他人无权要求学校受让人就学校民事事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起诉请求依法无效。
对于本公司转让前离职的员工,若其以本驾校名义招生造成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转让方买买提艾力·萨那吾拉承担;若因此给蓝宝石驾校造成损失,由其全额赔偿。请相关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转让方或受让方联系,说明具体情况。本公司转让前的一切事宜均与受让方无关。若因特殊情况需了解转让相关事宜,受让方将配合提供必要协助。本公司转让后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及涉及的民事事宜、合同纠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因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名下办理的各种章子:公章1(编号:6532011061901)、公章2(编号:6532011045295)、财务专用章(编号:6532011039614)、合同专用章(编号:6532011039615)、发票专用章(编号:91653201MAC7NA6B6G)丢失,拟在发布该通告后以学校名义申请刻制新的公章,此后以学校名义加盖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之前以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名义加盖的任何公章、签名与学校受让人无关。
转让方:买买提艾力·萨那吾拉
联系电话:13150434222
受让方:吾布力卡斯木·吾布力艾山
联系电话:13999435575
特此通告
新疆蓝宝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