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元鑫龙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与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7月13日签订的《债权人自愿放弃债务的声明书》(公证处已公证)。双方协商约定:原合同价款162.567530万元变更为112.567530万元,差额50万元新疆正元鑫龙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不再主张该笔款项权利。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支付完变更后价款人民币112.567530万元,该项目所有款项已结清。
特此声明
甲方(发包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承包人):新疆正元鑫龙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正元鑫龙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