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车主或驾驶人、管理人: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3辆涉嫌擅自篡改机动车车架号的小型汽车进行依法暂扣。
现就违法暂扣车辆处理决定通告如下:
请相关车主或驾驶人、管理人,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10日)前往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如逾期未接受处理者,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通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对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通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进行依法处理。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9日
序号车辆品牌悬挂牌照车辆识别代号1丰田牌新R98390LFMGJ27277S0192042红杉牌粤RP15195TDBY67AX8S0218373丰田牌粤GA3759JTEBL29J88512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