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田地区分行的委托,拟对下列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邀请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分行聘请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集中采购项目
二、采购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服务范围:对新疆秋实双久纺织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基于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法律建议;分析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据材料;参加清收不良贷款等争议解决进程涉及的工作会议;参与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参与不良贷款争议解决;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总结评估案件等。
四、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五、采购预算:130万无
六、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人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以上查询结果(尚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公司需出具银行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携带本公告第五条所有要求的资格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八、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北京西路金鹰国际写字楼13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田日报
十、开标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金鹰国际写字楼13楼。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田地区分行
联系人:薛晶
联系电话:0903-2036675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阳阳
联系电话: 0903-2021007
1550905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