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法、守法、用法到尊法的四维构建

—— 南疆地区依法治疆法治环境优化研究
和田日报 2025年12月23日 □ 李惠阳 高红格

  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将“依法治疆”置于重要位置,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南疆地区作为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建设直接关系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实现。本文将从学法、守法、用法、尊法四个维度,结合南疆地区法治历史与现状,探讨在南疆地区实现中央依法治疆方略的法治环境优化路径,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一、依法治疆法治环境优化的目标

  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一个系统完整且不断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疆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思想更是为依法治疆法治环境优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尽管南疆地区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地理环境限制、经济发展滞后、多民族聚居、受教育程度低等客观原因的存在,我们需要通过学法——构建全民法治教育体系、守法——培育法治信仰与法治文化、用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尊法——树立法律权威与法治信仰,进而实现优化依法治疆法治环境的目标。

  二、学法:构建全民法治教育体系

  学法是指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和宣传,使公民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在南疆地区,加强法治教育对于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应当区分对象,分类开展,同时应当因地制宜,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方式创新法律教育形式。法治教育非一日之功,应当持之以恒,持续开展。一是区分对象实施法治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形式,增强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观念。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决策会前学法等清单,开展法治学习超1900场,任前考法覆盖1500余人。针对青少年,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程,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在南疆地区各高校设立法学本科、硕士点教育,提高本地法律人才培育层级和规模。如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涉外及专业领域法律人才都有很大的需求。针对基层群众,利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和田地区利用歌舞、小品等文艺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增强普法趣味性。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发维吾尔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法治宣传产品,扩大覆盖面。在巴扎日、节庆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广“互联网+普法”。开发双语普法APP、短视频平台账号,以案例释法提升吸引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法治教育。围绕反恐维稳、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等南疆地区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务纠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四是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将每年4月定为“宪法法律宣传月”,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村(社区)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守法:培育法治信仰与法治文化

  文化培育需要长期积累,非短期能见效,具有持续性。文化培育还具有渗透性,需要通过日常环境,行政互动间接影响,自然传递,而非强制灌输。文化培养还需要通过参与、体验落地,具有实践性。文化培育还必须依托群体共同生活、传承形成,才能体现特定群体的共识与行为规范。南疆地区的守法文化培育也应如此。一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如喀什地区落实会前场均学2部法律条文制度,领域干部述法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四是强化法治实践体验。组织群众参与人民调解、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增强法治实践参与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了解司法执法过程。五是注重法治文化浸润。将法治元素融入传统文化,创作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亲和力。

  四、用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用法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对于南疆地区而言,提升用法能力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决策。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依法行政。政府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依法维权。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法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提高用法者的个人法律素养和能力,更需要为用法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用法环境。南疆地区提升用法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如和田地区墨玉县已建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个乡镇服务站、426个村(社区)服务室,实现法律咨询、调解、援助“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领域的调解工作。三是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利企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合规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五是推进智慧法治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法治工作效能。建设“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推广“移动微法院”等应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

  五、尊法:树立法律权威与法治信仰

  尊法是指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内核。尊法要求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尊法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和培育法治精神。

  南疆地区培育尊法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保障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三是强化法治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完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强民主监督,支持政协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开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四是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推出一批具有南疆地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论坛等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五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典型。宣传依法治理先进经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六、结论与建议

  中央依法治疆方略在南疆地区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环境的优化需要从学法、守法、用法、尊法四个维度协同推进。为更加有效地推动南疆地区依法治疆法治环境优化措施的实施,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环境建设的领导,将依法治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健全依法治疆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环境优化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资源保障。加大法治建设投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依法治疆法治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注重分类指导。根据南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法治环境优化建设,避免“一刀切”。五是加强评估反馈。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依法治疆法治环境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作者:李惠阳,新疆和田学院援疆教师;高红格,墨玉县工作队援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