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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大厦李海艳,你自2014年10月9日签订双子大厦一单元1703商品房买卖合同。现通知你7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等资料)提交我公司(联系电话:13319031331)或将剩余房款在7日内付清,本通知后若7日内未提供贷款所需资料或未能交清剩余房款,本合同解除。
特此通知
代理人:成德军
和田楼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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