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部分商家往往会想尽各种办法在宣传的时候夸大产品功效,还有的商家以次充好,甚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殊不知,商家的这些不良行为触犯了法律,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要面临民事赔偿。3月29日,地区融媒体中心“小和跑民生”栏目记者跟随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墨玉县实地采访。
日前,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食品销售店的酱类制品、植物饮料等5种普通食品,宣传内容带有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接到举报后,墨玉县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前往该店检查。检查中发现,店主阿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石榴藿香饮料”“巴旦木酱”等5种普通食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安神补脑、治疗心衰、气喘、咳嗽”等带有治疗功效的词语。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队干部凯赛尔江·买买提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店主阿某认为,巴旦木仁、杏仁等有一定的营养功效和作用,就个人主观认为有治疗功效,并在宣传中使用了“治疗心衰、气喘、咳嗽”等词语。
“不是所有的食品都是保健食品,且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凯赛尔江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依法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类别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特殊食品主要满足婴幼儿、老年人、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等特殊群体的需要,并存在‘特别的标准’,便于消费者理解与区分。以上三种特殊食品包装正面显著位置均标有批准号及特定标志,无批准号或特定标志的均为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不可以宣称预防或治疗疾病。”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阿卜杜麦麦提·依力哈木介绍。
据介绍,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该标明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以及保健食品的标识,还包括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和相关忠告语,特别是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凯赛尔江介绍了几种识别虚假广告的方法:“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换句话说,一旦出现‘治疗’‘治愈’这样的宣传语,这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就违法了。”
据了解,每一条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者都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系统中查询到具体内容。如果你看到的广告和网站上公布的广告不一致,那么这条广告肯定是违法的。
地区融媒记者 古哈尔尼沙 艾克甫江 实习生 热那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