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已由洛浦县乡村振兴局、洛浦县财政局以洛乡振批[2023]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洛浦县
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渗改造支渠5.3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座。
设计流量2.0㎥/s,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工期要求(日历天)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E6532003923002719001001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第一(施工)标段90防渗改造支渠5.3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座。设计流量2.0㎥/s,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E6532003923002719001002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第二(监理)标段90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业绩的企业。(2)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自治区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2)监理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及业绩信息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6日
2.获取方式: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0∶30
2.递交方式: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7日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七、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招标通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和田日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地区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地 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
邮 编:848200
联系人:马云重
电 话:0903-668216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
邮 编:848000
联系人:刘卉
电 话:0903-252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