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广告 2023年07月19日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发票违法案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782W3B4E),2018年8月29日成立,责任人:曾文龙(身份证号:510802197410270010),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和田路315国道加气站旁S-10-306室;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劳务分包。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

  二、违法事实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29日对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发票违法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取得了由杭州库曼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3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2000711,发票号码:34915476-34915505,品目:*公共安全设备*消防镀锌钢管,发票金额合计2992589.09元,税额29925.91元,价税合计3022515.00元和由杭州贯泽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2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33002000711,发票号码为27804907-27804910,27804919-27804934,货物名称为*公共安全设备*消防镀锌钢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镀锌角铁,不含税价1997049.52,税额为19970.48元,价税合计2017020.00元,上述取得的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合计5039535.00元。通过非法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1144383.49元的违法事实。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补缴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144383.49元,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决定该公司非法取得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入账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50000.00元罚款。

  四、欠税及执行情况

  我局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稽处〔2022〕2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稽罚〔2022〕27号),并于2022年8月3日执行人员向该公司送达,该公司2022年8月17日已缴纳罚款50000.00元,截止2023年7月13日该公司应缴税费及滞纳金尚未解缴入库,该案正在执行中。

  2023年6月该公司责任人:曾文龙已纳入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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