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3年07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 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销售、购买射钉枪(弹)等易制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手机、书籍、光盘、U盘、移动硬盘、多媒体卡等介质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参照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七、群众主动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200元,民用枪和非制式枪每支奖励1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

  群众主动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1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1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

  群众主动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群众主动上交涉恐涉暴宣传品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八、群众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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