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之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5月经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皮山县(安徽)三峡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7833.33平方米(71亩),因你公司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利用土地,我局自2021年3月至今,多次催促你公司进行整改,但是你公司至今一直未按合同要求整改开发建设。现需对你公司的土地进行依法调查,但我局工作人员一直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处于失联状态已长达6个月,因此,请你公司看到本通告后第一时间与我局联系,如登报30天内未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我局按无人认领进行处理。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667570339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