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博,男,汉族(身份证号:653201199305111011),你自2023年9月8日至今,一直旷工,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及你于2023年9月6日向单位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现正式告知你从即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特此声明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