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广告 2023年10月30日

税务违法案件通告

——皮山县塔里木二号加油站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皮山县塔里木二号加油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5XAU3K),2018年12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义斌;

  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皮山县工业园区内315国道北侧规划一路南侧;

  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五金、汽车配件,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皮山县税务局。

  二、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12日对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9615350、9615353、9778894、9778895、9779060、9779062,开票品目为0#柴油,税额为93991.13元,价税合计金额817000.00元。取得上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违法事实。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以上违法事实按偷税处理,依法追缴该公司2021年少缴税款合计98690.69元(其中:增值税93991.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99.5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少缴税款98690.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9345.35元。

  四、执行情况

  我局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稽处〔2022〕1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稽罚〔2022〕16号并于2022年5月30日送达该公司,该纳税人2022年6月7日解缴入库税款103391.22元,滞纳金18962.93元,罚款49345.36元,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54号第六条之规定,2023年8月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阿迪力·尔肯已纳入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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