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2023年11月03日

和田9个图书馆入列国家等级馆

  11月1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公示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首都图书馆等1301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天津市南开区图书馆等680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天津市蓟州区图书馆等741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

  其中,新疆“一级图书馆”26个,“二级图书馆”22个,“三级图书馆”53个。

  和田地区被评定为国家等级馆的9个公共图书馆中,一级馆1个,和田地区图书馆;三级馆8个,分别是和田市图书馆、和田县图书馆、墨玉县图书馆、皮山县图书馆、洛浦县图书馆、策勒县图书馆、于田县图书馆、民丰县图书馆。

  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对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是全面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3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馆。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馆。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图书馆(室)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

  据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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