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融媒讯 (记者 艾克甫江 通讯员 孟恩成)记者从地区民政局获悉,自12月10日起,地区全面开展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实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全覆盖。
据了解,婚姻登记“全区通办”是指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新疆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在居住地为和田地区县(市)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任意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居住地为和田地区县(市)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新疆户籍当事人居住地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根据要求,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列入此次“全区通办”试点范围。此外,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一方或双方为和田地区内户籍居民,仍按2022年9月1日实施的“地区内通办”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