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兰深实业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我校于2010年与你公司签订了锅炉购买合同,合同价399900元,当时学校已支付合同金额97%的货款387903.00元,按照合同约定,留3%质保金11997.00元满一年后支付,截至2024年3月8日,你公司尚未前来申请支付质保金,因学校无法跟贵公司取得联系,现向贵公司通知,在7个工作日内前来我校,提交有效资料申请支付3%质保金,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将质保金上缴国库。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吉力力·芒力克 联系电话:0903-2512746
和田地区师范学校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