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河北邯郸三个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表示,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此案的这一重要进展透露出几点重要的信息。
三个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对更多同龄人、对广大家长,都具有显著的普法意义,也向社会传递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鲜明态度和价值遵循。该案可能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的第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公众反映强烈的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如果不依法受到惩戒,势必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也不利于低龄未成年人充分认清自己的罪责,不利于日后重新回归社会。此次最高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关切,核准追诉,这就给全社会一个明确信号:低龄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一样可能面临刑罚。
——摘自4月9日《浙江日报》(作者 陈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