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文化·广告 2024年05月13日

通知

  刘鑫,男,汉族(身份证号:152104199203312810),你擅自离岗,至今未归,限你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至,我单位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一)项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和田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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