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米凌君,男,汉族,住址:四川省遂宁市金色海岸康馨9-3-1,身份证号:510902198501269314,于2024年9月15日承包和田第一分公司,因负责人米凌君于皮山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中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该行为给总公司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按照《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2款之规定,总公司决定与米凌君解除承包合同,并免去米凌君和田第一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现通告如下:
1.米凌君不得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田第一分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2.米凌君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和田第一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总公司对其一切活动概不负责。
特此通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