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贵方于2025年1月20日中标,与我方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NCCL-2025-02)。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工期总天数120天,但至今贵方施工进度缓慢,且经我方多次催告贵方均未整改,工期已逾期46天,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关于承包人违约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贵方已严重违反合同通用条款16.2.1、16.2.2条的多项约定,且在监理人多次发送整改通知后贵方均未改正。为此,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及合同通用条款16.2.3条约定,贵方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已到达法定解除条件。
现我方特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一、自本函发出之日起双方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式解除。
二、贵方应于2025年9月4日前授权并派员与我方共同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三、我方保留追索贵方违约责任及因贵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申请给予赔偿的权利。
以上函告,望贵方严肃对待,及时履行义务。敬请贵方接收此函告后及时回复解决方案,避免诉讼之累。
顺祝商祺
发函人:新农创智能产业发展(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