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亚阜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2025年1月1日签订《洛浦县防沙治沙协议》(下称《协议》),约定我方将50061.49亩国有未利用沙地承包给贵公司作为防沙治沙土地开发利用,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74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但贵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未按照流程向相关单位报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类工程款,未按期支付土地承包费等严重违约情况,我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承包土地。我方多次与贵方联系对接上述相关事宜,并于2025年9月3日向贵方相关负责人送达《解除合同告知函》、2025年10月21日向贵方相关负责人送达《关于解除合同的告知函》,而贵方未给予任何书面回复。
鉴于此,我方在此严正声明:
1.我方将登报公告,确认已依法解除与贵方签订的《洛浦县防沙治沙协议》。
2.再次敦促贵方,请务必于2025年11月10日前与我方联系,办理土地退还及违约金支付事宜。逾期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权益,敬请知悉。
3.我方联系电话:13809980913
联系人:如则麦麦提·托合尼亚则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和田路145号心连心商业楼一层016号。
4.因贵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我方已产生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支出的全部维权费用等),均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新疆京洛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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