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张荣林(身份证号:142326198805275212)、羊灿(身份证号:510722199101192599)、奥布力喀斯木·托合提如则(身份证号:653224198505181735)、孙坤如(身份证号:653223197402040015)、陈祥云(身份证号:341226198612121314)、廖明(身份证号:511025199105280790)、赵阳(身份证号:653221199503150017)施工队长于2021年承接2021-2022年网络部家、集客成本网络优化整治项目,但以上人员自承接业务以来,未能在我公司要求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提供相关结算资料,致使我方无法对此进行结算,我公司多次与以上人员沟通并发送函件未果,导致我方无法正常开展该项目结算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该施工队伍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已严重影响我方项目结算进度及相关工作推进。
在此郑重声明,以上人员须于2026年2月14日前向我方提供送审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将视为放弃与我公司的结算权利,我公司也不再承担任何因该项目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声明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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