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和田地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党办发电〔2023〕55号)精神,现将2023年和田地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0日-7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时间为准)等形式向和田地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2022201(含传真) 0903-2029833
通讯地址:和田市英明路4号
和田地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