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新鲁联程肉鸡养殖有限公司:
我单位2024年4月15日对你公司职工托合提麦麦提·萨塔尔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和田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新劳鉴定字:2024041521111333334);被鉴定人:托合提麦麦提·萨塔尔,身份证号码:6532221972021327X,居住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工作单位:和田新鲁联程肉鸡养殖有限公司。伤残情况: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固定术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被鉴定人目前的伤情,符合(1)5.8.2八级条款第14条,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鉴定结论为:1、伤残八级;2、无护理依赖。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果后15日内,可以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和田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