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广告 2024年07月24日

关于禁止华勇同志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工作的声明

  我公司业务经理华勇,身份证号:659001197703200613。自2024年6月1日起,禁止以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之初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个人或单位在该声明发出后仍与华勇签订合同的,不代表果之初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签订方和华勇个人承担。

  

  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主办单位:和田日报社| 声明:和田日报社©版权所有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