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融媒讯 (通讯员 李盼盼)近日,于田县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侦查犯罪大队在“平安原野”专项行动中,联合热心群众成功救助2只野生鸟类,其中1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短暂喂养和健康观察后,已安全放归自然。
12月16日,木尕拉镇一名群众在自家屋后发现一只行动迟缓、羽毛凌乱的野生鸟类,疑似因低温导致体力不支。群众立即报警求助,县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侦查犯罪大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经辨认,该鸟类为游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检查身体无外伤后,民警便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观察和短暂喂养。
仅隔1天,12月17日,另一名热心群众发现一只受困的小鸟,主动实施救助后,将其送至县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侦查犯罪大队。通过体态辨认,该鸟名为黑水鸡,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身体无明显外伤,经2天短暂喂养后,于12月19日与救助的游隼一同顺利放归原栖息地。
群众连续多日主动参与野生动物救助,反映出“平安原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于田县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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