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新能浩洲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6年2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市自然资闲决字〔2026〕1号),因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派人前来我局领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市自然资闲决字〔2026〕1号)
特此公告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和田新能浩洲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6年2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市自然资闲决字〔2026〕1号),因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派人前来我局领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市自然资闲决字〔2026〕1号)
特此公告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