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皮山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燕飞)“感谢检察机关的提醒,我们一定努力整改,诚信经营。”11月1日,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某涉案企业进行企业合规考察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阿某说。
2022年5月15日,皮山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资金达9万元,犯罪嫌疑人阿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皮山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皮山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环节,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后,启动合规整改程序。
阿某是皮山县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将过保质期的大米重新包装,并更改生产日期后销售,获取收益7000余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阿某属于初次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通过企业合规制度第三方评估,符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遂按照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经逐级审批,对该企业适用合规整改制度。
今年5月20日,皮山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会检察官一致同意承办人的酌定不起诉处理意见。5月22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代表一致同意承办人的酌定不起诉处理意见。5月28日,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决定酌定不起诉。
8月底和11月初,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企业合击整改开展“回头看”,了解该企业经营和整改情况,并对整改问题提出意见。
据了解,今年以来,皮山县检察院聚焦企业经营发展、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审查标准,通过合规整改,帮助企业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之路,营造了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找准‘病灶’、修复‘病症’,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现象的发生,有效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皮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热衣木江·尼扎木丁说,今年以来,该院发现案件线索两件,启动企业合规整改两件,办结一件,一件还在监督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