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融媒讯 (记者 张亚辉 通讯员 艾克拜尔)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记者日前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市场更换违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新规正式实施前,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宣传禁用“生鲜灯”相关规定,同时深入辖区商超蔬果市场开展面对面宣传培训,指导经营者更换相关设施设备。目前,已开展上门指导80余次。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把食品安全工作与“生鲜灯”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相关经营主体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市场诚信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双管齐下。截至目前,全地区已检查120家经营主体,发现15家使用“生鲜灯”情况,14家已完成整改,剩余1家正在整改。
《办法》还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有市场或商贩使用“生鲜灯”等违法照明设施的情况,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办法》进行处罚,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