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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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