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广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改革后,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和田日报社| 声明:和田日报社©版权所有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广告合作: